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已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工资研究所、社会保险研究所、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等4个研究所分别编制并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了本单位预算。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批复预算时,仍沿用以前年度做法,将这4个研究所的预算汇总批复到同为二级预算单位的原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而没有按规定直接批复到4个研究所。
(二)捐款收入2055万元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两次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共收到企业捐款2055万元(其中2007年950万元、2006年1105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截至2007年底,结余237.79万元仍在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挂往来账户核算。同时,举办论坛发生的支出中,形成总额为108.74万元的固定资产,未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三)“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
按发展改革委的批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的总投资为7864万元的“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应于2006年底建成。2006年底财政部已将建设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但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仍未建成,致使1875.1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四)债权23 808.18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权为23 808.18万元,其中:22 556.24万元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借出的中央扶持生产资金截至1999年底的余额;1251.94万元为“暂付款”账户内长期挂账的债权,涉及11个单位和出国费、购车款等5种事项。
(五)债务248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
截至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暂存款”账户长期挂账的债务为2481.47万元,其明细项目涉及外事服务收入、出版社上缴款、资金占用费等40种事项。
(六)所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83.37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56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0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2207.1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4.41倍。
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6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55万元,当年实际收入303.89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5.52倍;该中心2007年编制的事业收入预算为70万元,当年实际收入653.73万元,决算数为预算数的9.33倍。
(七)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存在挥霍浪费现象。
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及所属的北京瑞信恒达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公司)购买“50年窖藏”茅台酒、中华烟、购物卡、手机充值卡等共计78.70万元,其中2007年47.21万元。此外,2006年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发生招待费95.61万元。
(八)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下属的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培训费收入14.24万元纳入账内核算。
2006年10月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及时将收取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而是平均延迟1至3个月后才纳入账内核算。截至2008年2月20日,瑞信公司未纳入账内核算的培训费收入余额为14.2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瑞信公司已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九)所属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60.2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个别部门人员支付劳务费60.20万元(该资金系教育培育中心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培训费收入),其中:2007年1.14万元、2006年47.66万元、2005年11.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改进预算批复办法;对捐款收入未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捐款收入纳入部本级预算管理,同时将支出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部本级账内进行会计核算;对“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项目”未按计划建成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结算;对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收入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求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对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挥霍浪费严重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瑞信公司未及时将取得的培训费收入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对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列支劳务费的问题,要求认真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专项清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历史遗留的债权和债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肃财经法纪。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按照审计署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预算程序,确保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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