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获悉,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治理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6月22日,深圳国资委召开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深圳市国有独资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三个文件,从而完成了深圳市国资公司董事会制度改革从酝酿到细化,再到实施的三大步骤。
突破口
深圳市国资委主任郭立民指出,此次改革目的是在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中,逐步建立董事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制度健全、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图、作风民主开放的高质量、高效率的董事会,进而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目前在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24户企业中,共有10户国有独资公司,这些公司治理普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董事会成员人数偏少、结构不够合理,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二是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党组织职权关系未理顺;三是董事会的运作还不规范;四是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缺失;最后,健康民主的董事会文化尚未形成。
鉴于此,此次深圳国独公司董事会改革,把引入外部董事做为突破点。
据了解,深圳市国资委要求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比例须超过50%,担任外部董事的人选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职称,为公司主业、投资、经营管理、财会、经济、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个方面的专家。
深圳国资委同时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规定拟定外部董事人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两年内未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两年内未曾与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未持有公司所投资企业股权,未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外部董事的津贴由国资委决定,由任职公司按月支付,每年人民币10万元。
据悉,这次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的外部董事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士;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国有企业现任领导人员;香港有关方面专业人士及其它合适人士。
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在会上表示,“我们这次对试点公司外部董事人选的筛选十分慎重,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领导班子人选的选定。”
改革攻坚
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改革,走在国内其他省市的前面。据了解,目前,中央国有独资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达不到一半,部分省、市国有公司的外部董事的改革,遇到一定的难度和阻力。
此次深圳试点中,盐田港( 17.75,-0.25,-1.39%)董事会共设有董事9名,其中外部董事6名,免税集团董事会设有董事7名,其中外部董事4名。由于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就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保证董事会能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
郭立民强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乃在于是否能够形成健康的公司董事会文化。治理准则和治理文化是现代公司治理基础的两大基石。
深圳市国资委为此要求两家试点公司要着重建设董事会文化,使公司董事能够代表和维护出资人利益、对市国资委负责,敢于发表独立意见,不干预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
为了确保此次试点改革不流于形式,深圳市国资委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董事、经理层、企业党组织违规的责任追究。(记者 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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