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天在德国海利根达姆表示,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解决。他指出,在现阶段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强制性减排要求是不合适的。
胡锦涛是在出席八国集团与发展中国家对话会议时做上述表述的。
胡锦涛认为,只有各方在促进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才能从根本上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国际社会在推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应对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增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
胡锦涛说,各国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既反映了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当前人均排放水平上的差异,又是未来国际合作得以维系并取得进展的基础。
根据这一原则,发达国家应该完成《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并在二0一二年后继续率先承担减排义务。
不久前,欧盟决定到二0二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百分之二十。胡锦涛对此表示欢迎,同时希望其他发达国家也能作出类似承诺。
胡锦涛指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远未完成,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发展中国家的能源需求将有所增长,这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在现阶段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强制性减排要求是不合适的。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措施,为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帮助更多国家走上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发展目标的清洁发展之路。
胡锦涛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国际社会应该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在、着眼未来的精神,树立新的利益观和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务实合作。要加强研发和推广高效利用化石燃料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并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这些技术。要超越短视、狭隘的商业利益,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京都议定书》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可以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完成减排义务,也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是双赢的选择,应该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他建议请有关官员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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