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06年中央下发的31号文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性的内容,就是土地审批的责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加给省级政府。他说,过去,超过省级政府每年审批的项目,要直接报到国务院,现在要在省级政府批准年度使用的土地范围之内来审核这些项目。也就是说,如果超出指标占用土地的话,省级政府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陈锡文还说,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一些省份已经正式通过了政府令。允许进入建设市场的集体用地,实际上这些地也是原来已审批同意的集体建设用地,而不是农田。如果一些地方过去办企业,政府已经批准了使用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建设用地在这些省份是可以进入建设市场进行置换的。
有记者问及土地私有化的问题,陈锡文对此表示,“在中国目前还看不到这个前景,而且这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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