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预计每年可收百亿元左右,主要用于解决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
山西省政府于近日通过并公布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据估算,每年可征收100亿元左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解决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相关社会问题。
据介绍,基金的计征依据为所开采原煤的实际产量、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的收购数量。基金征收按不同煤种的征收标准和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计征。全省统一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14元/吨、无烟煤18元/吨、焦煤20元/吨。在基金开征后,煤炭经营企业在报送铁路运输计划及办理公路运输出省手续时,必须出具原煤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即煤炭“出关”要先看发票。拒缴基金者要处以罚款。
煤炭基金由山西省地税局负责征收,据局长卢晓中介绍,征收煤炭基金,可弥补煤炭开采给山西造成的历史欠账,综合解决山西煤炭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实现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山西是煤炭大省,年产量占全国的1/4,出省外运量达75%,为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煤炭开采对山西来说,是一柄双刃剑。一项研究课题显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山西共产煤50多亿吨,但因产煤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十分巨大。
据有关部门测算,山西每年因采煤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地表塌陷等损失约为300亿元,偿还历史欠账的任务异常繁重。
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准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推进资源市场化管理,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有效机制。批准山西开征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及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等三项基金。
据悉,在国务院确定开展的这六项政策措施中,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机制是重点内容,而基金政策则是建立综合补偿机制的核心。实施基金政策,就是要按照规定标准,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记者刘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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