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都之地的特殊性,京商比起晋商、徽商等其他商帮,发展受政策调控影响的痕迹更为明显。而这些商业政策多以人口与赋税政策为调节杠杆。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院长王茹芹教授认为,因朝代的不断更替,不同历史背景和商业政策不同,使得古代京商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而这些国家实行的商业政策对北京商业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金代禁止扰商
金是京商研究的历史起点。
金朝营造完中都(今北京)后,金政府便提出“凡四方之民欲居中都者,给复十年,以实京师”的政策。也就是通过实行免除徭役、减赋或返赋的政策,引导百姓迁到京城中居住、生活,充实城市居民。随着大批军队、官吏、士民和工匠迁入中都,至泰和七年(1207)北京城市人口已达到40万。
庞大的统治机构和众多的城市人口,需要大量的粮食和建筑材料。为了满足消费需求,金政府对于当时北京城内的私营商业采取鼓励态度,降低税率,禁止干扰商业和商人活动,使中都从事商贸活动的商人数量以及中都的商业发达程度都高于以往任何时期。
元鼓励商贩运粮
元代将金代的中都改名为大都,定为首都。为了满足城市用水的需求,元大都向东北方向进行了迁徙营建。新大都竣工后,元政府实行迁移居民充实新城的措施,使大都人口迅速聚集。
为了解决大都城众多人口对粮食的巨大需求,元政府鼓励商贩运粮,一再申令,禁止各级官府衙门和官吏扣押运输工具,禁止对商人实行处罚和强制措施,有力地保证了京城的供应,保障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明代恤商恤农
明代迁都北京后,北京的特殊地位和巨大消费需求,吸引了各地商人来京贸易。为了保障商人流动的合法性,嘉靖六年,政府下令,在北京经商时间较长,并置办了产业或铺面的商人,户籍可落在宛平和大兴两县,听从官府的统一安排。这就承认了客居京城商人的合法身份,保证了其合法财产。
经过元末战争,明初北京经济萧条。为了恢复北京社会经济,政府采取了一些优恤商贾、优恤农业的政策。永乐年间实施降低税收、集中设置商业区的办法吸引商人;对于婚丧嫁娶,自织、自用、自造的布、器械、食品,需要运输的自用货物等一律免除税收。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明初商业的恢复、发展。
清代优恤旗人
清初实行了“旗民分城居住”的政策,将内城主要部分划为八旗营地,除棋盘街外,其他地域不许市场交易,造成了内城的商业凋敝。在汉族官吏和商民居住的外城,由于是各地商人来京的汇聚之区,具有旺盛的生活消费需求,加上内城商业不景气,需要新的承接和转移之地,这就促进了外城的开发和商业发展。
北京旗人众多,清康熙五十五年八旗人口一度达到68万。定都北京后,承平日久,旗人享受优恤,养尊处优,形成了安逸享乐、追求精致生活的文化特点,数十万旗人消费群体成为清代北京商业的巨大市场,也促进了京商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