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8月2日公告称,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7月20日向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第一阶段试点工作,要求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于8月16日前上报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尽快建立健全三网融合组织协调机构,以试点地区省、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当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级协调小组应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 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 T 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朱其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以往各试点城市和企业在三网融合业务上,存在诸多疑虑,曾造成不同企业间的矛盾。而《通知》不但对未来业务形态做出明确规定,也对双向准入做出具体安排,将有助消除不同试点城市和企业间分歧,使大家把注意力和精力,重新集中在具体的工作中。记者 侯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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