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调节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转换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进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居民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三)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细化预算编制。各项预算要编制到部门和项目,逐步减少代编预算。细化政府预算科目,提高预算透明度。2011年,向全国人大报告基本建设、行政经费等社会关注的项目支出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2011年,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清理政府性基金,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出让等各项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留资金。完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禁行政支出挤占项目预算支出。
(四)严格预算执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防止越权减免税和征收“过头税”,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坚持没有预算不得安排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和下达时限的规定,加快支出进度,减少资金结转。转移支付支出和代编预算安排的支出,除少量特殊项目外,应在6月30日前下达完毕。预算经批准后,应在15日内向社会公开。在预算执行中,除预备费安排和突发、应急等特殊事项外,严格控制追加、追减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增强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规范、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资源税和消费税制度,完善财产税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增值税立法和预算法修订工作。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正确处理扩大公共投资与防范财政风险的关系,实现财政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调查研究地方政府负债情况,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债余额的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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