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休止的加班、恶劣的工作环境、被变相降低的工资待遇、被强行剥夺的各种应有的福利待遇……中所暴露出的种种侵犯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外来工是弱势群体,外来女工更是弱势中的弱势。她们当中许多都是低教育程度者,不少人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她们多工作于非公有制企业,又绝大多数工作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安全的劳动环境、不公正的劳动报酬、屡被侵犯的人格尊严……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增强她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之外,政府和社会还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让企业自觉地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不侵犯女工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地改进她们的劳动环境和福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和社会应该在制度和组织上给予外来女工可以寻求公平和公正的稳固渠道,让法律能够起到有效保护外来女工权益的作用,也使她们能够较为容易地找到能为她们说话的组织和机构。
我国法律对女工权益的保护早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律面前,外来女工与本地女工一样,其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她们当中的不少人长期在城市工作,缴纳了税金,作出了贡献,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她们也有权像当地职工一样,自工作之日起,即拥有同等劳动权益。这种的天然权利,绝对不能因为她们在户籍上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我们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而社会的和谐也应当包括平等对待每一位外来女工。所有吸纳外来女工的属地政府都应从自身做起,致力于改善外来女工们的待遇,努力营造公平社会环境,为和谐社会的实现承担起应有义务,决不能让外来女工的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公平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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