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北京办公室、联合国人口基金北京办公室联合主办的“推动中国反家暴立法与实施研讨会”10日在京落幕。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介绍说,中国的反家庭暴力真正提到法律日程,是在2001年。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后,首次把家庭暴力列入法律范围。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有的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可分为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陈明侠尖锐地指出,现有的法律在三个方面还不够健全:一是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太狭窄。在有关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只是规定“家庭暴力”主要限制在“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造成’身体残害”的部分,忽略了其他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威胁恐吓等行为。二是法律的有关规定虽然规定了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在反家庭暴力的职责,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尽管新婚姻法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由于家庭暴力隐私性的特点,受害人如果没有相应的司法程序保障,很难真正获得赔偿。
陈明侠说,反家庭暴力网络从4000份对公众、一千多份对立法、司法人员关于家庭暴力认识的问卷调查,以及对城市、农村多机构合作反对家庭暴力模式探索等一系列行动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反家庭暴力项目立法建议稿,此建议稿已经合法程序提交给了全国人大议案委员会和全国政协。此建议稿分总则、行政措施、司法干预、社会救助、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主要规定了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宗旨、家庭暴力定义、政府职责及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职责的条款。(胡迪辉)
法制日报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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