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往往意味着失去岗位,许多女工不得不“自愿”放弃。而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此解释说,如果女工因为职业压力自己主动放弃休产假的权利,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解释似乎符合法律精神。休产假是女工的权利,你自愿放弃权利自然与企业无关。可是,那么多女职工不休产假真的是“自愿”吗?对女人而言生儿育女是件大事,很多女性一生中仅有一次生育,她们何尝不想休产假?可是面对激烈的职业竞争和繁重的工作压力,几个月的产假休下来很可能就失去岗位,甚至被炒了“鱿鱼”,这种事屡见不鲜。产假的代价大到要丢掉饭碗,保岗位还是要休息?两者其一的抉择中她们只能万般无奈地选择工作。
如此说来,企业对女工“自愿”弃假真的没有责任吗?正是因为一些外企对产假设置了种种门槛和障碍,如扣发奖金、工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才造成女职工不敢休产假。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部门,不能单看女工放弃产假的表面现象,而是要认真分析弃假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寻求破解之道,消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法律是冷冰冰的,执法者要有一副热心肠。
上海近六成女工不休产假反映了外企女职工生存状况的艰难。可以说,这种情况在全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女职工产假权益以及产假期间的经济待遇早就载入《劳动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无论何种性质,包括国有、民营、合资、外资等,都要严格遵守。现在一些民营或外资企业认为《劳动法》是“软法律”,用企业规章制度替代法律,制定苛刻条款限制或胁迫女工放弃产假,严重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政府劳动部门对此不能坐视不管,而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软法律”真正硬起来。(尹卫国)
2005 年11 月8 日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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