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前被拒之千里 工作后签“禁孕”条款
就业歧视成维权新热点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性别歧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女性的就业过程中。其中突出的表现在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对女性的不平等待
遇和对怀孕、哺乳期妇女无理由辞退等方面。劳动争议类纠纷明显已成为妇女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途径,并呈现增加的趋势。
高学历女性
也频遭职场不平等
年近30岁的张女士虽然手里握着硕士文凭,但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仍然四处碰壁。负责招聘的人往往会问到她结婚了没有、有没有生育打算等问题。今年即将大学毕业的小王告诉记者,她之所以选择考研,不排除有继续深造的因素,但主要还是因为女生找工作实在太难。和小王一样,很多女大学生甚至女硕士也面临着就业难的压力。
据了解,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共18万余人次,其中涉及妇女咨询总数占接待总数的近一半。而在所有的咨询中,有关妇女劳动争议类的问题占总数的近20%,同比增长超过5%。女性在职场中遭遇的权益侵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并呈现上升趋势。
歧视性条件
工作与生活的艰难选择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场中的女性一般受到以下几种歧视:第一,多数单位用人时直接表明不要女性,偏见在未进入劳动市场时就已经产生。第二是不平等的对待,对怀孕、哺乳期妇女无理由辞退。个别公司甚至要求与聘用女性签订“禁孕条款”。第三则是间接性的男女不平等,比如就业后的工作安排、职务迁升等都可能偏向于男性,女性要想获得较高的待遇和职位就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
除了性别歧视外,女性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不规范也造成女性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很多用人单位利用妇女就业机会相对少的劣势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争议时,由于无法找出书面证据,无疑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最终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60日。一旦劳动者无意中错过了该时效,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均不受理。很多劳动者因不了解此项规定,在等待和犹豫中被卡在了维权的大门之外。(晨报记者 颜斐)
《北京晨报》2005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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