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防科技工业
中国加快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创新,推进军工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专业化重组,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根据武器装备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中国不断改革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07年,国务院批准《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调控有效、社会资本参与、中介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有力、军民良性互动的新型投资体制,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国防科技工业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方式由直接投资为主,转向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并用。
中国加速推进军工企业体制机制转变,初步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促进战略性结构调整,精干军工主体,国防科技工业结构性矛盾逐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稳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整体改制上市,鼓励专业化重组和产学研结合。加强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规范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
建立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依据2005年5月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技工业开始实行分类管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在保持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控制力的同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参与研制与生产任务竞争。2008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
加强武器装备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武器装备设计开发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产品设计的数字化、模块化、通用化和可靠性。建成数字仿真、半实物仿真和一批重要的高水平试验验证设施,提高了设计水平和研制成功率。增强总装集成能力,一批骨干企业实现了装配、试验、测试一体化和系统综合集成。大幅提升核心制造能力,重点解决复杂件加工、精密制造、特种焊接等工艺技术问题。建成一批面向全行业服务的大型基础试验设施,建设了质量可靠性检测、元器件老化筛选等一批专业化检测、试验中心,改善了计量、标准等军工技术基础保障条件。通过基础能力建设,武器装备供给能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强化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策、投资等手段营造创新环境,引导创新活动。以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为骨干,以基础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生力军,发挥产学研联合优势,增强国防科技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研制重大工程为平台,发现、培养、使用和凝聚优秀人才,进一步强化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
加强对外合作
国防科技工业按照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对外合作。重视与发达国家的军工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根据合作国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在多个重大合作项目上进行联合研制、联合生产。依据有利于提高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不损害有关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稳定,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等原则,开展军品出口。
国防科技工业积极开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对外合作,大力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民品。航天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取得重大突破,卫星实现整星出口零的突破,同巴西合作的资源卫星项目为两国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航空对外合作的水平和质量大幅提高,民用飞机的国际市场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民用船舶的出口产品实现系列化和批量化,国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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