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与宗教依存
在人类文化领域,科学和宗教是两种独立的历史形式,有相对立的一面,也有相依存的一面。在爱因斯坦思想中,既有前者的明确认识,也有后者的清晰表述。爱因斯坦说:“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1,p88)
科学“要通过构思过程,后验地来重构存在”(1,p86),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1,p87),科学解决不了价值问题。宗教则是做出一切种类的价值判断的一种形式,它涉及对人类思想和行动的评价。进而言之,宗教不能够有根据地谈到各种事实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是一种抽象的虚幻断定,科学恰恰在这一点上以实证来质疑和补充宗教,反过来也接受宗教的精神启示。爱因斯坦从两个方面揭示出科学与宗教的依存性。
第一,“虽然宗教可以决定目标,但它还是从最广义的科学学到了用什么手段可以达到自己所建立的目标。可是科学只能由那些全心全意追求真理和向往理解事物的人类创造。然而这种感情的源泉却来自宗教领域。同样属于这个源泉的是这样一种信仰:相信那些对于现存世界有效的规律能够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说可以由理性来理解的。我不能设想一位真正的科学家会没有这种深挚的信仰。”(1,p88)
第二,科学与宗教并非完全的周延相对,这并不影响两者的协和。“一个信仰宗教的人是虔诚的,意思是说,他并不怀疑那些超越个人目的和目标的庄严和崇高;而这些目的和目标是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理性的基础。但是它们的存在同他自己的存在是同样的,是同样实实在在的。在这个意义上,宗教是人类长期的事业,它要使人类清醒地、全面地意识到这些价值和目标,并且不断地加强和扩大它们的影响。”(1,p86)
立足文化发展史,爱因斯坦阐明科学与宗教对应着的真理与价值的契合关系及其个中缘由。科学是“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科学直接产生知识、间接产生行动的手段。如果事先建立了确定的目标,它就导致有条理的行动。至于建立目标和做出对价值的陈述则超出了它的作用的范围。科学从它掌握的因果关系这一点来说,固然可以就各种目标和价值是否相融做出重要的结论,但是关于目标和价值的独立的基本意义,仍然是在科学所能及的范围之外。至于宗教,则相反,它涉及的目标和价值,并且一般地也涉及人类思想和行动的感情基础,只要这些不是为人类的不可改变的遗传下来的本性所预先决定了的。宗教关系到人对整个自然界的态度,关系到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理想的建立,也关系到人的相互关系。宗教企图达到这些理想,它所用的办法是对传统施以教育的影响,并且发展和传布某些容易被接受的思想和故事(史诗和神话),这些思想和故事都适宜按照公认的理想来影响价值和行动。(1,p92-93)
爱因斯坦认识到宗教保留着人类原始的价值与理想,此乃根植人类本性的宝贵精神启示,值得作为文化遗产加以扬弃与继承。但是,一方面,这些宗教传统的神秘的、象征性的内容遇有实证必同科学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只要宗教的这套观念包含着它对那些原来属于科学领域的论题所做的一成不变的教条式的陈述,这种冲突就一定会发生。因此,为了保存作为精神向往的“真正的宗教”,“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在那些对实现宗教的目的实际上并非真正必要的问题上引起冲突”(1,p93)。也就是说,作为较高级精神文化活动方式的科学,不可以采取“唯科学主义”的“霸权主义”排异,而应该进一步提升宗教精神文化:一是,科学要为宗教的冲动清洗它的拟人论的渣滓;二是,科学通过展示现实世界的合理性,促使产生科学的神圣性和人们对之的崇敬感情,把人从个人自私自利的要求、欲望和恐惧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从而对体现于存在之中的理性的庄严抱着谦恭的态度,也就是“帮助我们对生活的理解能达到宗教的精神境界。”(1,p90-91)这种宗教精神实质上一种普遍的宇宙与人文价值终极关怀,在科学家那里首先就是一种宗教的、神圣的谦恭与献身精神。首先是认识到科学对宗教的提升任重道远,“主张有一个能干涉自然界事件的人格化的上帝这种教义,决不会被科学真正驳倒,因为这种教义总是能躲进科学知识尚未插足的一些领域”(1,p90)因此科学的光芒需要不断向宗教领地投射,科学家要有一种“宗教的献身精神”。而只有源自“宗教”的献身精神,才能使得科学家远离直接现实,经得起寂寞,矢志不移地从事艰苦的科学研究和探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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