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可口可乐高调宣布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后,与并购有关的第三方消息人士透露,该并购涉及中国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相关内容,将报商务部反垄断部门审批。 中新社发 吕建设 作
9月9日,接近商务部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商务部尚未启动针对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同日,可口可乐(中国)副总裁李小筠向外界表示,可口可乐正在准备递交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申报资料,“这是收购过程中很正常的一个步骤”。
能阻止可口可乐并购步伐的,一是由商务部主导的反垄断审查,二是由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共同负责的国家安全审查。
如果说由商务部主导的反垄断审查属于运用法律的“技术”问题,那么由多部委联席会议主导的国家安全审查则更多地属于“政治”问题。这是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面临的最不明朗的因素。
技术审查
由于注册地在开曼群岛,汇源果汁的法律身份属于境外企业,但是这并不影响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对这起并购案的审查。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满运龙介绍说,反垄断法已经明确规定,即使是发生在境外的垄断行为,如果对境内市场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应该报送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审查。
根据8月3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凡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就必须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申报标准》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迄今为止颁布的唯一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按照一位参与立法的反垄断专家的说法,也是反垄断法中“唯一明确”的量化标准。在可口可乐和汇源的收购案中,前者执中国碳酸饮料市场之“牛耳”,后者占据果蔬汁市场的“头把交椅”,面对来自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是它们不可回避的挑战。
但是,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商务部将在什么情况下通过这起并购。
反垄断法第27条规定了商务部在审查的时候必须考虑的因素,但是几乎不可能根据这些标准来预测可口可乐和汇源并购案的前景。因为法律只是列举了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以及“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6个因素,并没有具体的指标或者量化的标准。
“笼统地说,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审查时的标准是,主要考虑有关并购在多大程度上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者排除。”满运龙表示。
参与立法的专家认为,在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陆续完成后,将会通过一系列的“指南”来明确商务部的审查标准。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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