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记载中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清末、民国时期汉文著作对西藏地方的社会制度也有丰富的记载,客观反映出封建农奴制的基本特征。如陈健夫在1937年出版的《西藏问题》中谈到“西藏人民的阶级”时说:“西藏地方大部分有贵族血统家庭,那班贵族们手操大权,有钱有势,同僧侣平分政权,俨然如一特殊阶级。……贵族对于租户是很残忍的,往往是毒打,可怜的那租户总是体无完肤而不敢反抗。”在土地上从事劳动的“农人受地主们的约束,很不自由”。清末宣统三年徐光世、蔡晋成编的《西藏新志》记载:西藏地方“刑法根于藏地之习惯者有四十一条,极为惨酷”,“抢夺劫杀者,不分首从皆处死罪。其法:缚犯人于柱,以炝或箭较射死,否则斫头悬示,或生缚送往蝎子之洞穴使螫之。盗人财物者,监禁其一家,追比倍数,待追完则抉盗者目,劓鼻或断其手足。”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旧西藏存在的是由世俗贵族和僧侣阶级组成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实行的是极端惨酷的刑法,农民没有人身自由,这一切不正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真实写照么?
外国人笔下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晚清及民国有许多外国人进入西藏地方,他们将所见所闻记录下来,同样给人们展开一幅落后而萧瑟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景象。英国人埃德蒙·坎德勒在所著《拉萨真面目》一书中记载,当时的西藏,“人民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年代,不仅仅是在他们的政体、宗教方面,在他们的严厉惩罚、巫术、灵童转世以及要经受烈火与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20世纪20年代长期在拉萨生活的英国人查尔斯·贝尔在他的《西藏志》中写道,“西藏仍在封建时期,其贵族握有大权,势力浩大,贵族与僧侣,共同盘据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财产之巨大,亦不弱于寺院。”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一书中说,“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印度学者拉姆·拉赫尔说,“(旧)西藏的农民,特别是在贵族和寺院的庄园里干活的农民,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农奴。”美国学者多尔施·玛丽·德·弗在《侗登林事例:西藏难民生活以及有关改革的建议》一文中在谈到农奴主利用宗教进行精神控制问题时说,“如果完全从世俗的观点看,这一说法是设想出来的一种最狡猾、最有害的社会控制方式。对普通的藏人来说,接受了这个教义就使他一生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按照‘业’的说法,如果一个人生下来是奴隶,那不是奴隶主的错,而是奴隶自己的错,因为他们前世肯定犯了什么错误。而奴隶主则是因为前世做了好事,因此这辈子受到奖励。对奴隶来说,如果他想砸碎身上的枷锁,那他来世的命运注定要比今世更坏。”大量的记载无不揭示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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