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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未来命运考验:"财大"还是"法大"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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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还是不拆

据了解,目前,这座奢华会所因涉嫌违法建筑,已被当地渔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

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辉分析,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的使用必须获得海洋管理部门的许可并且进行登记。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养殖生产。”

肖辉分析说,如果东山湾海域的使用权归南澳街道东渔社区,东渔社区可以使用该海域进行养殖,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出租的,但前提是不能改变其使用用途。然而,“海上皇宫”为私人会所,显然已与养殖这一使用用途背道而驰。

1月18日,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在出席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时表示,如果最终证明“海上皇宫”不是原建,深圳市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这座海上别墅的命运如何,如今正等待着法律的判决。

关于拆与不拆,坊间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观点认为,对任何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是对法律的敬畏与保护,也是对违法建筑者的一种严惩。但从这座既成的“皇宫”的巨额投资背景与潜在价值形态来看,与其简单地一拆了之,不如就地合理利用。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皇宫”是违建,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将其变更为公共资源。

深圳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则认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海上皇宫”,是给财富树起“法治航标”。这位人士认为,当财富碰撞法律法规红线时,就面临着是“财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截至发稿时,来自广东省海监总队深圳支队的消息称,关于“海上皇宫”的最终调查结果,将在两日内对外公布。

事件追踪:

是开发商以身试法?还是监管者失察失职?

——对话深圳“海上皇宫”事件核心当事人

新华网深圳1月18日电(记者刘大江、彭勇、蔡国兆)5年前就被定为违法建筑,两年前被贴了封条,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仍岿然屹立完好无损,而且从一个普通渔排迅速“成长”为一座奢豪的海上私人庄园。这是发生在深圳市南澳东山湾海域上的现代版“拍案惊奇”,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围绕“海上皇宫”的各种悬疑,记者近日追踪采访了“海上皇宫”的主人、时尚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奎章和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大队长戴玉茹。

“海上皇宫”何以“越查越大”?

深圳副市长张思平:“海上皇宫”要依法处理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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