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先行”还是“违法建筑”
关于这座耗资无数的海上建筑是否属违法建筑的问题,存在着太多的疑惑。
郭奎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上皇宫’绝不是违法建筑,只是手续不齐全”。
郭奎章说,2004年,他们向广东省海洋局、深圳市海洋局、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打了报告,表示想申请这片海域的使用证,作为一个旅游资源来开发。他表示,给政府打的报告不下几十次,当时有关部门认为,利用这种方式作为探索,提升当地渔民的生活水平,将之作为旅游产业来对待,是一件好事。
据郭奎章说,2005年,“海上皇宫”得到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工商等部门以及深圳市海洋局同意,允许郭奎章建一个海上精英娱乐俱乐部,并拿到了批下来的营业执照。
2008年起,郭奎章连续给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打报告,表示想开发这块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2009年年初,省、市相关部门的领导曾一起来调研,得出一个结论:这种模式对海洋未来功能的使用,提升海洋功能附加值是大胆的探索,同意郭奎章他们办理海域使用权证。郭奎章说:“这些都只是口头上的反馈,没有书面的,但得到广东省海洋局有关领导批示,可以‘先试先行’。”
郭奎章说:“这是对海洋资源利用的新探索。如果是彻底的违法建筑,深圳市海监、渔政部门在附近码头都设有执勤点,在他们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来的,建起来也早就被拆除了。”他甚至表示,“海上皇宫”绝不会被拆迁,只是要罚款。
对此,深圳市龙岗区海监大队大队长戴玉茹的说法却截然相反。戴玉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他表示,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宫”时海域使用管理法已开始实施,应该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再开工建设,明知道自己没有证,还继续开工建设,就是公然违法。“海上皇宫”5年前就被定为违法建筑,两年前被贴了封条,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3月,执法人员曾经阻止“海上皇宫”扩建维修,当场查扣并拖走“海上皇宫”的3个大木排,后来上面有领导发话说,要保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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