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声音
何祚庥为电动车讨说法
自称每天骑电动车上班时速至少25公里
晨报讯(记者姜葳)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日前在“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研讨会上表示,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定在35公里之内比较合适,但这不是控制产品质量的“国标”应规定的内容。这位82岁的老人,居然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而且对电动车很有感情。
“按照20公里的‘国标’,现在九成电动自行车都超速!”自称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何祚庥,昨天晚间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说自己年纪大了,车速相对“较慢”,但时速至少也在25公里。
对于反对派质疑的安全性问题,何祚庥昨天援引公安部的统计数字说,自行车发生事故致死数量逐年下降,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死人数逐年上升,“但是,这两者相加的数量,2007年比2004年少了4224人!这说明什么?说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非常好!”
何祚庥院士建议,城市地面交通需要划分为快慢两种交通模式:以3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慢速交通通道的上限;以45公里/小时行驶速度为快速交通通道的下限,两者间加以隔离。
他强调,限速35公里只是电动自行车的建议行驶标准而非质量标准。“‘国标’应该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做出要求,不必规定速度。”他同时建议,电动自行车的自重不妨在人体体重(60至80公斤)的基础上“打个八九折”,即50至70公斤。
■电动车·数字
电动车速度堪比轿车
修车点能调速至60公里法院“涉电”案猛增
晨报讯(记者荀觅)今年房山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共900余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案件就高达83件,约占案件数量近一成。
现在不少驾驶者为追求速度,都到非法修车地点改车。在法院审理中发现,有些电动车的速度竟被调到了60公里/小时。而一旦被调的高速车在低洼或没有灯光的路面上行驶,就更加大了危险性。
■电动车·案例
撞轿车→6级伤残
2007年12月6日,康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房山区栗周路良各庄村口与轿车相撞。公安机关认为,康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应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康某左踝、足后损伤,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腓骨骨折,脑外伤,右小腿皮肤多处擦伤,并构成了6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
撞摩托→损失四千多
2008年5月16日,蔡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至房山区房郑路韩村河路口以北向西横过道路时,杜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后方驶来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杜某、蔡某受伤,两车损坏。蔡某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左耳廓皮裂伤,左膝左小腿皮肤挫裂伤,软组织损伤,造成经济损失合计4757.32元。此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蔡某负主要责任,杜某负次要责任。
钻轿车→头破血流缝三针
今年4月13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经过房山区琉璃河某村路口时,因附近村落拆迁,没有路灯,且李某车速较快,与路口停放的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自行车直接钻进轿车车底,李某头部撞在了轿车后备厢上流血,到医院缝合三针,并一直伴有晕眩,视力受到影响。晨报记者荀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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