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市政府办公厅4月14日发出关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