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旁通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水及流沙涌入,引起隧道部分结构损坏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三栋建筑物严重倾斜,防汛墙局部塌陷,导致防汛墙围堰管涌,直接经济损失约1.5亿元。
2007年3月28日晨,北京苏州街附近的地铁10号线工程发生塌方,6名施工者被埋身亡;5月28日8
时左右,南京市地铁2号线茶亭站西基坑东端约500立方米土体发生滑坡,造成2名工人死亡。
2008年1月17日下午,广州地铁5号线施工中突然涌水,发生塌方,导致珠江大桥引桥下的双桥路旁地面突然下陷;4月1日,深圳龙岗区的地铁3号线工地进行桥墩浇铸混凝土施工时,母板突然发生坍塌,混凝土倾泄而下,造成三死两伤。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频发的地铁事故,绝非“天灾”,也非偶然,而是建筑行业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的必然结果。
这位人士说,面对各城市大干快上的众多项目,国内专业施工力量还是很有限的。按规定,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个项目。但是一些大的施工单位,为了“发展”,面对拉开的战线,一个项目经理常常是满天飞,同时负责好几个项目。
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施工严禁违法分包。有的单位凭借牌子、资质中标后,由于人手不够等原因,在具体承建过程中,常常转包给一些技术条件不足,甚至根本不懂技术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体户。在杭州地铁事故中,一些农民工,前些天还在地里做农活,很多都没有经过过硬的培训。在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责问施工单位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嗫嚅着承认有“个别”工人没有经过培训。
本来,建设工程设置了“监理”,应该对质量和安全发挥监督的作用。但据这位业内人士透露,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单位所能发挥的监督作用很有限。一些监理单位本身素质不高。甚至还有个别监理人员被“搞掂”,吃住玩都由施工单位埋单。所以,“安全质量很大程度上就是靠施工单位的良心”。
这位业内人士说,在中国的建筑行业中,一些投标单位利欲熏心,进行围标、串标,有的单位为了竞争,不惜代价,甚至不考虑最基本的成本以及“安全底线”,恶性竞争,先把标拿下来再说。等到中标之后,再通过联系单制度,逐步增加费用。有的甚至会通过偷工减料来增大利润。
在工程建设中,一些单位为了拿到“项目”,使尽全身解数,罔顾科学规律,遇到问题不是坚持原则,做好解释工作,却一味迎合,用红色手段走程序,用灰色手段牟利。坚持原则、坚持科学,对工程负责,宁可拿不到项目也绝不唯利是图的企业,还不够多。□(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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