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3月21日电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中国政府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中央、省区和县市三级财政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保证了这一制度的全面落实。
中国西部地区,特别是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四省区,由于区位、气候等方面的原因,一直以来始终是中国最不发达和最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生产总值均列全国倒数,四省区总人口达四千万,其中贫困人口达六百万。
进入本世纪以来,西部四省区在经济缓慢发展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惠及数百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悉,甘肃省于二OO五年四月出台了《甘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次年十月,又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市、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六十八万多人,农村有特困群众一百四十九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三年每年提高百分之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一百六十八元,已经接近全国去年底一百六十九点九元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六百元。
据有关部门介绍,青海省早在一九九七年就已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大农牧区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按照该省不同的行政区划进行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提高到一百七十五元。据统计,二OO六年青海省累计投入二点六亿元低保资金,有效保障了城市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毗邻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于二OO三年全面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间城市低保金标准进行了五次提标,到二OO六年七月,低保资金投入增加了两倍,保障人数增加了十五倍;在农牧区,从二OO七年一月起,人均年收入低于六百八十三元的近二十三万特困人口,将和城市贫困户一样按月领到不低于三十五元的低保金,截至二OO六年年底,全区城市低保人数达到二十一点八万人,支出保障金一点九七亿元。
中国最大的藏族聚居区西藏,于一九九七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后在拉萨市城关区等地进行试点,一九九八年在其它六个地区进行推广,到二000年,自治区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OO二年把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从一九九七年每人每月一百三十元提高到现在的二百三十元。
据新华社的一则消息透露,西藏将从今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八百元的特困农牧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之内,这一制度将覆盖西藏农牧区特困群众二十三万人。截至二00七年,西藏共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四千六百万元。(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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