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协商民主制度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月3日,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全国政协近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推动协商民主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在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协商民主脉络清晰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积极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得到中央高度重视。
近年来,中央多次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的发展,一些新措施、新规范也不断涌现。
2005年,中央制定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一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二是提出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三是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
2006年2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中共中央2006年11月下发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则要求,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全国政协办公厅牛旭光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十届政协尤其2006年以来,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创新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在每年政协大会期间都到委员小组参加座谈、讨论,与各界委员共商国是。牛旭光认为这是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一种有实效、有深度和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新形式,是对已有协商形式的重要发展,并已通过文件规范化。
二是召开专题调研会。专题调研是人民政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专题调研,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44份调研报告或专项建议,都得到了中央或有关部门的认真采纳和回复。
三是召开了两次专题协商会,这是对政协职能的新突破。2006年,围绕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政协常委会举行了两次专题协商会。在协商会上,委员们同到会的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进行互动交流,及时沟通情况,当面交换意见,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特点。会议提出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思路和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和体系的若干意见。协商成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作了充分反映,为国家重大决策更好地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专家分析,中央有关文件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个论断表明我国将加大协商民主的推进力度,其中包括三个层次的内涵。
首先,中共中央颁布这个文件旨在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协商民主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推进政协工作,特别是把协商和选举并列为我国的两种重要民主形式,与我国实行的“两会制”的政治体制基本架构相对应,表明了协商民主是与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一种国家民主形式,从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以及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第二,两种民主形式强调的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其主语是“人民”,因此这里讲的“协商”不仅限于人民政协而是具有广泛的内涵。中共中央提出这个论断是着眼于推进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力图通过健全民主制度、规范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使我国最广大的人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
第三,两种民主形式特别是其中关于协商民主的论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表明了中共中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顺应时代潮流又扎根于中国土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协商民主具有丰富多样的形式,如党内民主有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有协商,政党制度有协商,基层民主也有协商,包括举行听证会、民主恳谈、社区议事会等。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主任庄聪生认为,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和发展的结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继承的产物。
中国协商民主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和人民政协的实际运作过程,生动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具有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具有扎实的制度基础;具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具有深厚的理论底蕴;具有丰富多彩的实践经验;具有日渐合理的运作规程。
协商民主空间广阔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王邦佐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与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多样性相适应,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协商民主,具有很大的政治空间和发展前景。
牛旭光认为,人民政协是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和主要载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走向比较明确,其中主要有两个层面:
一是在国家民主制度的层面,也就是在政治层面,人民政协将进一步发挥其协商决策的作用,尤其是界别协商的作用。
有关文件中,中央对政治协商的准备、过程、反馈三个阶段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出人民政协要“努力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协商,团结合作。”
对此,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认为,在推动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的时候,不仅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作用,而且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各界别代表的作用。
在十届政协委员中,以党派参加政协的有539名委员,占24%,而来自13个界别的代表达到1079名,占48%。
正是由于政协委员的构成已经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变化,王邦佐认为,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协商主体将进一步扩大,除八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外,还将有诸多的团体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协商。协商者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精英,还扩展到普通的老百姓;协商的渠道更为多样丰富,协商民主要求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有丰富的渠道和程序来容纳不同阶层的参与。在重视政治民主的同时,还注重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民主,更关注政策过程的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
二是在社会协调机制的层面上,即社会层面,人民政协将进一步发挥其协商沟通的作用。
《“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在这方面,人民政协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因为它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具有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便利条件,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具有不断完善的民主协商机制。这些特点和优势,不但使政协能够为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有利于推进整个社会的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
王邦佐认为,市场主体及经济利益的多元性,要求政治系统提供制度化的协商和共赢的各种利益表达途径。协商民主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政治生活形态的核心内容。
另外,现代社会结构的多元利益分化,使协商民主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协商民主与我国的社会结构多元化状况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转型期我国阶层结构的分化,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为公民追求和增进合理合法的利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当前中国社会已由社会利益单一而形成的政治要求同一性,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要求的多样性转变,利益的需要,使人们政治参与的愿望不断增长。协商民主的发展能够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客观要求。
历史经验表明,民主与秩序并非总是结伴而行。在发展政治民主的同时,保持良好政治秩序对于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当今中国尤为重要。由于协商民主本身包含有协调与团结的价值与功能,且与民主集中制的巩固和完善具有深刻的内在契合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协商民主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记者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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