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8日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会议上介绍说,目前,农村低保对象比2005年底增加684万人,增长82%。2006年,全国民政部门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4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
李立国说,在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8个省(区)中,云南、广西、青海、宁夏、湖北等5省(区)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已经提交省(区)政府审议,有望近期出台;新疆、贵州、西藏等3省(区)在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的同时,也在积极组织农村低保试点,准备向低保制度过渡。
李立国说,农村低保的政策目标是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维持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需求。据调查分析,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五种,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年老体弱,四是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的劳动能力低下,五是生存条件恶劣。这部分人占我国农村人口的3.5%左右。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对这部分人“应保尽保”,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立足点、瞄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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