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村支书感叹公益项目筹资筹劳难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上面没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办法,‘一事一议’在农村变了味,会难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突出,发展公益事业阻力很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崇兴镇龙三村,是宁夏黄河灌区一个典型的农业村,下设11个村民小组,共管辖778户农民。日前记者在这里采访时,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成结合自身的经历,讲述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农村公益事业的辛酸苦辣。
“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很好!可是现在遇到了大难题:有事难议。什么意思?组织农民非常难,好多时候连会都开不起来。好不容易坐到了一块,议事又时常扯皮,最终形不成规定的过半或者2/3以上同意的意见,导致反复议而不决。”
“去年秋天,一年一度的农田水利建设开始,村里召集农民商量清挖沟渠的事,有的就是不同意。灌区不挖沟清渠,水淌不好,来年庄稼咋能丰收?村组干部们没有办法,只好挨家挨户上门,求爷爷、告奶奶地动员出工。”
“去年村里为大伙的事先后议过三四次,爽爽快快议成功的几乎没有一次。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国家没有一个完善的农村议事机制,否则在农民公共意识不够、相关法规又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议而不决,好多问题解决不了。”
“农民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有些‘一事一议’收钱或出力的公益性项目,不可能平均给每个村民小组的每户农民都带来好处,但是在议事过程中,很难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受益的农民表现得十分热情,而那些暂时无法受益的农民则提出反对意见,议事时往往争吵不休,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对已经议定项目,即使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签字通过,筹资筹劳仍然有极大难度,结果又在交了钱或出了工的农民中造成消极影响。
“咱这地方的实际情况,老百姓素质参差不齐,说服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办公益事业不愿意出一分钱,甚至连劳动力都不出。我认为要想把‘一事一议’搞好,国家应该有相关立法,否则就有可能失去控制。”
“说起‘多予、少取’我就头痛。现在村里背着上百万元的债,‘多予’没钱,‘少取’不敢。国家明确让免收的,我们自然要免收。但是,没让免收的我们一分也不敢少取。上面下达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往往要求配套资金,如果向农民少取,怎么来搞?”
“去年争取到一个通自来水项目,市水利局答应给98.9万元,村里提出每个农户筹集325元的材料费和60元的开挖管沟钱,违反了‘一事一议’最高人均12元的规定。结果,一些农民就到处说我们村干部加重农民负担,贪污腐败。天地良心,村委会总共从农民手中筹来了2.4万元,全部用到工程上后,还欠下了六万多元的亏空。”
“我当了16年的村支书,现在一年的工资也就是4000多元,而为村里办事每年贴进去的手机费和摩托车油费等就超过了5000元;此外,现在拖欠着十几个村组干部共11万元的工资不能兑现;农民前些年欠下的税费不缴,被镇上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扣掉了,这些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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