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提高煤矿井下艰苦岗位的津贴。通知要求,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
这次调整涉及除露天煤矿职工在内的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调整区间具体为: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津贴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6~10元/工)和夜班津贴(前夜班:6~10元/工;后夜班:8~12元/工)。
通知还要求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郭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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