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等开展工作。
探索建立城乡平等就业机制
胡晓义告诉记者,今后5年,全国将有4500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或进城务工的趋势,劳动保障部部署从今年起,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首先在作为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入地的东部7省市,选择约30个城市进行试点,搭建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城乡平等就业机制,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目前,劳动保障部正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十一五”期间计划每年培训800万人。此外,劳动保障部还将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
着力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保问题
“在社会保障方面,要着力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胡晓义说。
今年劳动保障部推出了以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之内,今年就要实现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根据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后的认定、鉴定、领取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如农民工遭受工伤后确定的长期待遇,允许选择一次性领取。
此外,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的原则,劳动保障部门专门为农民工“量身订做”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并部署今后3年持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保的专项扩面行动。此外,还将积极探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的办法。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也在积极探索中。
四大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劳动保障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性的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活动。同时,采取四大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二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三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四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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