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下半年将实行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以进一步缓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疗困难。
根据新办法,该市低保对象可持低保金领取证明等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证。持证在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可按规定予以减免。在慈善医院门诊治疗的,启动门诊医疗救助。患病住院治疗的,实行减免后,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并在结算时直接扣除,但一个年度内报销的最高限额为50000元。
办法同时规定,城市低保对象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患病的、酗酒导致患病的、自残或者自杀患病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而城市低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医疗救助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借给他人使用的;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医疗救助待遇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郭祥九 许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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