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日前通过国务院试点办的评估验收。社保试点产生了令人瞩目的“六重效应”,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深层次的历史性、体制性矛盾。
社保试点产生的“人本效应”,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对地方困难企业并轨给予了巨大支持。通过试点,使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
社保试点产生的“减负效应”,加快了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通过实施并轨,较好地解决了困扰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多年的冗员和债务问题,使一批国有企业盘活了国有资产,顺利实现了改组改制。
由于降低了过高的地方企业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年可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障负担4亿多元。2005年全省有3100余户国有企业卸掉了人员包袱,改制后企业恢复了生机和活力。
社保试点产生的“规范效应”,构筑’了新型用人机制。通过并轨有效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隐性就业显性化、隐性劳动关系公开化,使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通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减少了各类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流动时的后顾之忧,为有效实施企业“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创造了条件。
社保试点产生的“拉动效应”,激活了市场就业机制。通过试点,打破了“一业定终身”的传统观念,建立了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多种形式劳动关系。同时,一大批下岗职工转移到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就业,实现了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跨所有制的流动,促进了劳动力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了全民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氛围的形成。
社保试点产生的“激励效应”,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全省180多万人通过并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实行省级统筹降低了企业缴费比例,进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基金征缴额、清理企业欠费额均实现了一定幅度增长。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幅达18.9%。
社保试点产生的“凝聚效应”,提升了职工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认可度。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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