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规定:子女应每月探望老人并每周和老人通电话,在国内无法探望的每周至少通两次电话,在国外的每周至少通一次电话
各方看法
家属:将亲情量化是形式主义,而且难以执行
法律界人士:如果强制执行合同,将使老人与家属关系进一步恶化
老人院:“亲情协议”可督促提醒儿女履行亲情义务
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某老人院获悉,由于两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该老人院近日规定,老人入住时子女将与老人院签订“亲情协议”,协议规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须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须通电话。有家属表示,将亲情量化是形式主义,而且多此一举,难以执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强制执行合同,将使老人与家属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昨日, 81 岁高龄、家住白云区的孙大爷在两个儿女的护送下住进白云区某老人院安享晚年。作为直系亲属和经济担保人,孙大爷的儿子孙先生为老人办理入住手续时,被老人院要求签订“亲情协议”。工作人员向孙先生解释说,该亲情协议详细规定孙先生和家人必须每月至少来老年院探望孙大爷一次,并且每个星期还必须和孙大爷通电话一次以上。孙先生一看完该协议,就和妻子及妹妹妹夫等家人十分爽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从 6 月 5 日开始该老人院开始实行这项措施。亲情协议如何操作呢?该老人院负责人说,操作起来很方便,如今的老人基本上都有两个以上的子女,平时工作忙时子女们可以轮流来探望老人,节假日就全家人一起来团聚。家属来老人院探望老人,由每院楼区护理班长或主管登记,每月情况汇总后报业务部。每星期子女和老人通电话,由护理员或保健人员向老人了解后告诉楼区护理班长或主管登记报业务部。不来探望又没说明理由的,由业务部负责跟进督促提醒,连续两个月不来探望老人或连续两个星期没和老人通话的,按违反老人入住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关于老人的儿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况不能来探望的,儿女们必须及时说明原因,可委托亲戚或朋友前来探望老人,子女在国内的应每星期和老人通电话至少 2 次以上,在国外的每星期应和老人通话至少 1 次。
为什么要签“亲情协议”?该老人院负责人说,这是对入住老人的儿女们履行亲情义务的督促和提醒。
有亲属在该老人院的白领张小姐说,由于工作繁忙,规定中探望老人的时间太形式化,难以执行。在有老人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有老人认为:“孩子工作太忙,不来老人院看望,当家长的要多多理解。” 作者: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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