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据民政部介绍,到2005年底,全国共建有农村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2572所,有63.2万名五保供养对象在那里接受政府和集体提供的无偿供养服务。
民部部部长李学举介绍说,为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工作,全国绝大多数乡镇都兴建了敬老院等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机构,涌现出一大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设备完善、服务质量高的先进模范敬老院,也培养出一大批充满爱心,勤奋工作的先进基层五保供养工作者。这些五保供养机构已经成为农村基层民政工作的窗口,密切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3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据民政部介绍,目前全国已纳入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328.5万人,年人均供养水平989元,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在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五保供养标准已经达到当地农民纯收入的60%-70%。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兴办了敬老院,将部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地方的“福星工程”“关爱工程 ”“五保村”“五保家园”供养服务机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记者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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