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老龄工作,全国老龄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推动有关单位将内部福利服务设施向社会老人开放,或将闲置的校舍、厂房改造为老年人活动场所。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基层老龄工作整体上比较薄弱,一些地方老龄工作体制尚不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意见指出,基层老龄工作要着力完善基层为老服务设施,逐步兴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为老服务设施网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为老服务设施。
意见要求基层老龄工作要强化为老服务功能,倡导居家养老的理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为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等便捷的服务,同时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为老法律服务热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指出,要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托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和文化馆培育一批老年文化、体育骨干队伍,带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县(市、区)要组织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广场文化和群众文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发展远程老年教育。(记者陈菲、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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