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动保障部复函同意第一批三家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这标志着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这三家企业为: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报道,2005年12月,劳动保障部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一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陆续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今年2月7日,劳动保障部复函三家中央企业,同意其企业年金方案。
参考国际社会养老险办法,我国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所需的费用,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也可企业单独缴纳。
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58.5%,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为在职工资的58.5%。企业年金将成为未来企业退休职工额外收入来源。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应按集体协商的原则,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必然存在能否保值增值的风险。按规定,为化解这方面的风险,企业年金需建立不同管理服务机构的相互制衡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管理主体,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人和基金托管人“四种人”。
2005年8月2日,国家公布了首批37家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办企业年金业务,企业年金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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