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范德福是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玻璃台村的农民,尽管现在从事民俗旅游接待,日子过得不错,但最大的担心是老无所养。随着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他的这种担心已不复存在。他高兴地对记者说:“往后,咱山区农民也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社会养老保险了。”
根据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凡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纳入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和平均寿命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以货币形式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北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本区县缴费具体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集体补助部分由村集体负担,集体补助的比例或数额,由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北京市财政局还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各郊区县政府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新实施的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转居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继续保留;转居后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也可享受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金待遇。
截至2005年11月底,北京全市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8.2万人,参保率为25.5%;领取养老金人数1.8万人;基金积累13.5亿元。(记者刘浦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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