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国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该大会由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其中116位个人慈善家、企业代表、慈善组织获得我国首个政府慈善奖——“中华慈善奖”。同时,民政部还公布了《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份文件。文件指出,慈善组织将建评估、财产管理等制度,慈善组织在运营、管理方面都将有自己的“行规”。
慈善民间组织将立“行规”
昨天,民政部公布了《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三个文件。文件对慈善组织的规范、社会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以及社区志愿者的奖励分别作出了指导意见。
记者从中华慈善大会上获悉,民政部正与清华大学共同研究制定我国第一部《慈善民间组织评估标准》,该标准建立之后,慈善组织在运营、管理方面都将有自己的“行规”。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介绍,建立慈善组织的评估制度,首先需要一个行业的标准,由于我国目前的慈善民间组织还只是刚刚起步,为了规范和提升慈善组织的发展,政府将制定一个指导性的评估标准。
清华大学该项目参与者称,该标准将包括慈善组织的运营、管理、绩效等方面,标准产生后,专门的评估机构将对慈善机构的各个方面进行“打分”,而慈善组织的“得分”情况将面向社会公布,而这个“得分”还将成为政府管理审核以及社会捐赠选择的标准。
社会办福利机构可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意见,社会办福利机构创办的医疗机构,如取得职业许可证书,可申请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被纳入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该机构的收养者看病的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此外,社会办福利机构将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记者郭鲲)
新华网 200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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