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起,随着《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正式出台,符合救助条件的西藏农牧区家庭每季度可以固定领取一笔钱以维持基本生活。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是对农牧区传统救助方式的改革,首次实现了对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的制度化。”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刘巨元说。
据介绍,这笔救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各地市县财政提供。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为因病、因残、因灾害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以及因未成年子女多,靠自身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农牧民家庭,以及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家庭。
西藏自治区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的贫困户康珠家里共有4口人,因为自然条件的缘故,家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残疾。由于没有劳力,家里基本没有任何收入,过去,只能靠每年不定期的政府临时救助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但这种救助是临时的,资金来源也得不到保障。康珠说,如果政府有专项资金,他家可能一次拿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资助;但也可能几个月得不到任何救助。因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一定要在固定时间给予他们固定数额的救助。
像康珠这样的农牧区特困家庭在西藏还有很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初步估计数字在7.5万人左右。西藏地广人稀,平均每平方公里不到3个人,加之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各种地方病的影响等,仍有一部分特困人口存在缺钱、缺粮、缺衣被等问题。
刘巨元说,改革开放以来,西藏随着城镇低保制度的日趋完善,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针对广阔的农牧区,此前一直没有一个完整、正式的政府文件出台。
刘巨元承认,这次出台的救助制度只能保证救助对象在当地的基本生存,与低保对象达到当地群众生活平均水平的低保制度是不尽相同的。“这是因为西藏财力有限,贫困面较大,没有可能在整个自治区实行低保,但我们正由点到面地逐步推行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悉,从2003年起,西藏开始在一些较为富裕的乡村开展农牧区低保制度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区域主要在林芝地区较为富裕的林芝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等地,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圆满成功。(裴闯颜园园)
新华网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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