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陕西省自1995年1月1日《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第四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二类区为460元,三类区为430元,四类区为400元(最低工资标准中,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陕西省执行一类标准的区县共9个,其中7个在西安市。据悉,此次调整提高前,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20元、295元、270元和245元。(李茗)
中新社 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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