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布斯慈善榜的出台引起了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关注,社会需要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身于慈善事业。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项统计表明,目前在我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1000万家企业中,仅有10万家曾经为慈善事业捐过款物,另外99%的企业则从未有过慈善捐助记录。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表示,慈善事业是继工资、社会福利和保障之后的“第三次社会大分配”,占据社会财富较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惠及需要帮助的人,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平衡发展。据悉,在贫富差距严重的美国,富裕阶层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达到了6700多亿美元,供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9%;而目前我国全部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只有50亿元左右,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5%。由于善款不足,需要帮助的人最终只有少数能得到帮助。
绝大多数企业未能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国慈善事业仅有11年历史,全国的慈善机构也只有区区100多家,只及美国的万分之一,瑞士的百分之一;二是我国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慈善捐款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免税优惠,这意味着一位身家1亿元的富豪,慈善捐款如果超过300万元,还得为超出部分支付33%的个人所得税。
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的邓国胜教授认为,可从两方面入手提升慈善事业的吸引力。一是效仿欧美等国开征遗产税,对慈善捐助则减免此税;二是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使之享有与政府主管的慈善组织一样的权力,减少运营成本。(记者王刘芳)
《北京日报》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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