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日开始,湖北省正式实施征地补偿新标准,将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低保制度,保障其长远生计。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陈年山向记者介绍说,这次实施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将全省分为六类地区,分别确定了最低年产值标准和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
陈年山说,根据以前的《土地管理法》,征用农民土地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该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至10倍,每年劳动力安置费为同期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由于按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补偿倍数取值随意性很大,有些地方向上争取补偿时往往“就高不就低”,但向下肆意截留、侵占、克扣、挪用补偿安置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次实施的新标准将可以较好地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记者 詹国强)
新华网 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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