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国家民委获悉,我国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已从1994年的4500万人减少到目前的1304万人。基诺族、布朗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已基本实现整体脱贫。目前少数民族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由1992年的404元增长到2003年的1340元。
国家民委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盛霖介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已安排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等五个自治区国债投资1102亿元,占国债投资总额的八分之一。国债投资主要用于民族地区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退耕还林、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人畜饮水、农网改造等关系城乡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仅2001年以来用于民族地区的以工代赈资金就达120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一半,异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44亿元。
据了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都将把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十一五”规划:发展改革委将更加突出重点,优先解决22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和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生产条件;财政部在2005年将增加少数民族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做好“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和扶持少数民族的发展。
(记者 杨维汉)
新华网 200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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