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办法 重度残疾人月补二百元
深圳市昨天公布的《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对救济补助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即将从8月3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具有该市常住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困难定期补助,
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该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办法还规定,该市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郑丽虹)
南方日报 200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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