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日前要求国内几大国有煤炭集团维持煤炭价格稳定,遵守合同煤价。此举一方面降低了煤电联动预期,另一方面强调电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以规范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发改委要求神华、中煤等几大国有煤炭集团不得带头涨价;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如果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此次发改委强调电煤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提价行为“提前警示”,意在对合同煤价普涨“防患于未然”,避免电厂亏损加剧,也缓解电价上调压力。
按理说,合同煤价既已写进合同,理应遵守,但事实上合同违约现象并不鲜见。早在2008年,因煤炭供不应求,煤价暴涨让人始料未及,煤电双方年初签订的电煤价格偏低,在市场煤价大幅上扬的诱惑之下,不少煤炭企业不惜“违约”,上调合同煤价,此举对电力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形势与2008年很相似,从年初至今,市场煤价上涨幅度平均超过10%,而局部地区超过30%,电力行业已处亏损边缘。
实际上,煤炭业内针对类似违约行为有相应规范,但在煤价大幅波动情况下,仍难免这类现象出现。不仅煤炭企业可能“违约”,在煤炭供应宽松、市场煤价下行的情况下,电力企业也出现过放弃“合同煤”,转而购买“市场煤”的“违约”行为。
此次发改委在煤价已上涨并可能继续上涨的形势下“打招呼”,强调违约风险和所付代价,这在很大程度上将使煤炭市场稳定运行,避免煤价出现大起大落,未来煤炭行业加强对类似“违约”行为的规范力度也是大势所趋。
也有观点认为,煤价应全面市场化,“合同煤”现象应退出历史舞台。那么,发改委针对合同煤价的“维稳令”是否会影响煤价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方向呢?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此次煤价“维稳令”主要针对合同煤价,市场煤价的走势更大程度上由煤炭供需形势决定,目前煤炭定价机制已市场化,未来不可能走回头路。退一步说,神华、中煤等国有煤炭企业在目前形势下,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发改委此次提出煤价“维稳令”,主要考虑到当前的通胀预期,毕竟煤价上涨引发的电价上调预期将对通胀推波助澜。然而,需要看到,发改委此举仅对合同煤价产生影响,对年初并未签订电煤合同或签了“定量未定价”合同的企业并没有太多约束。
这意味着,市场煤价还可能会随着供需形势变化出现波动,而以“市场煤”为主要煤炭来源的电厂依旧承担着很重的压力,尽管煤电联动的启动时点将后延,但联动的可能性依旧存在。
综合多重因素分析,理顺电价短期内将让位于防通胀,煤电联动可能延迟到今年底明年初。在此期间,电力行业业绩很可能处于“不上不下、增长无望”的境地,行业性投资机会也难以出现。(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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