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地方债达财政收入3倍 暂停审批城投债 地方债项目或分三类评级 -印度央行加息25个基点 成今年第3次加息 欧英澳央行加息料缓行 -教育部“十不准” 剑指直属高校党员干部腐败 立法严惩学术不端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主要领导人事安排 成立新东西城区筹备委员会 -713公司披露中报预告逾7成业绩预喜 三大行融资引发市场担忧 -中国政府统计启动大范围改革 求解数据失真 央企重组四大思路 -中国经济面临六大"两难" 需注重平衡 决策层密集调研力解"两难" -楼市调控第二轮信号频发 开发商资金充裕度下降 房价将降 -外汇局详解热钱路线图:如何进入股市楼市 -浙商投资城市公布 中西部东北成热点 楼市股市走跌投资客抢金条
首页>>政策解读
缺陷家电拟实行强制召回 最高罚款3万引发争议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7 月 05 日 
关键词: 召回成本 召回制度 召回通知 家电行业 缺陷产品 家电企业 罚款金额 警告 惩戒 不合理危险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缺陷家电召回制在千呼万唤之下终于有望年内出台了。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拟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在我国境内的召回措施需与境外相当。而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实施后,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

标准:产品存普遍危害性

记者昨日在质检总局网站见到,对于召回标准,草案中明确,家用电器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施行召回制度。

关于召回中产生的费用问题,草案中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

方式:应与境外召回相当

意见稿中规定,家电类产品召回有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方式。确认家电存在缺陷后,生产者应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如生产者应当召回而没有主动召回的,由质检总局发出责令召回通知。

而为避免中外召回有“歧视性对待”,草案中也指出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拟规定,“生产企业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处罚:违规最高拟罚3万

记者在草案中注意到,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争议:3万元罚款太少

事实上,“最高3万元”的罚款金额,对于财大气粗的家电企业而言是不是太少了?有网民表示,“处罚3万金额太少,是在给伪劣商品挠痒痒?”更有不少消费者担心,企业很有可能宁愿罚3万元也不愿召回,毕竟召回成本是3万元罚款的数十甚至数百倍。

对此,家电行业专家刘步尘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现在一台电视单价就上万元,如果出了问题仅仅是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根本不具警示作用。“不召回的代价很低,企业可能宁愿挨罚款也不去召回。”他认为,至少是50万元以上的罚款金额,才足以对企业起到“惩戒”作用,而不单单是“警告”。

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沈健指出,对于违规者而言,罚款不能“一刀切”,本身召回的前提就是“成批次”地出现问题,现在很多大家电单价又较高,如果涉及上亿元金额,还是3万元的罚金肯定就不合适了。他同时也强调,“家电召回制度的出台对家电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企业应积极拥护,以保证消费者利益。”(记者 曾祥萍)

来源: 信息时报

相关文章:
家电产品拟实行召回制度 违规者最高拟罚3万
地产业重蹈家电业式洗牌 九成房企将死掉?
汽车家电建筑用钢锐减 全国存1600万吨严重过剩
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文)
七部委颁布家电以旧换新"限购令"个人最多购5台
图片新闻:
第五世德珠活佛转世灵童金瓶掣签仪式圆满完成
马拉多纳险跟球迷全武行 拥抱爱女寻求安慰[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