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1999年至2008年,我国通过土地整治共补充耕地4163万亩,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测算,整治后农地利用率提高5%—10%,农业生产成本下降了10%,产能提高了10%—15%。
土地整治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正式写入了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2003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每年下达补充耕地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可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耕地开垦费和复垦费。近几年,全国合计每年约有1000亿元用于土地整治。
与此同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2006年起,国土资源部先后在21个省(区、市)实施600多个试点项目。截至2008年9月底,实际完成158个项目,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下降100平方米左右。一些地方还带动耕地整理,建成了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通过对农村散乱、废弃、闲置的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集中建设居民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约可净增耕地13%左右,促进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
据介绍,通过平整耕地、改造农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可形成有效消费需求,能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和释放农业生产力;能聚合财政资金、土地增值收益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拉动生产,扩大就业。(记者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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