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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联名提案:发展污水回用缓解淡水资源缺失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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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大会提案中心获悉,潘贵玉等1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草案,建议国家发展污水回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增加水资源总量,以缓解我国严重的淡水资源缺失问题,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提案草案中谈到,根据国外经验以及目前在国内已经试验验证过的结果,污水资源化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1、污水灌溉;2、污水在工业上的回用;3、地下回灌;4、补充城市环境用水;5、补充市政用水。污水回用是对水资源循环的人工模拟和强化,供水的80%转化为污水,经处理后,其中70%可以再次循环利用。这意味着通过污水回用,可在现有供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使得可用水量增加50%以上。因此,发展污水回用,推进污水资源化,是实现有限的水资源合理利用,增强我国水资源自给能力和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

虽然废水回用越来越得到了广泛认可,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从现状看,离废水资源化还相距甚远。草案中介绍了现在污水成体系使用过程中的困难:

1、产业决策中对成本和技术的误解

在决策过程中,不少专家对废水回用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存在误解,认为和引水相比,其技术风险较大,成本偏高。但实际上无论是对环境的影响、产水的质量,还是各类成本方面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方面,废水回用均非常有竞争优势。

2、国家的政策导向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于污水回用,从内容上看均是以“鼓励”为主,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致使污水回用没有得到全面推广。

3、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系统的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超前布局,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布局和发展速度不协调。

4、完整、系统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统一调配的再生水资源管理机制尚未建立,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机制没有形成,再生水资源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再生水设施生产运行、水量调配、水质监督等管理主体不明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监督部门责权不清,再生水的生产运行、管网维护、用水安全、用户发展等方面存在弊端,生产企业缺少激励,再生水利用发展缺乏动力。

5、设施建设融资环境欠佳

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具备市场融资能力。政府对再生水的投融资缺乏引导,对再生水利用没有明确的鼓励和投资支持,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和投融资管理制度缺少政策支持。

6、价格体系和收费机制仍未形成

“分质供水、分质定价”的价格体系没有形成,成本优势带来的价格优势对再生水利用的推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7、政府、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分担机制没有建立

再生水成本控制机制没有形成,再生水生产企业在成本控制管理方面缺乏主动性。政府的长期预算、企业的短期预算以及产品的成本监控之间没有明确统一的衔接。

8、对再生水回用的安全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污水再生利用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再生水水质达到了国家标准的要求,但因其源水是污水,人们的心理有所顾忌。同时,树立正确的资源可持续发展观,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战略思路尚未被广泛认可。

9、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对实现推广污水回用目标的措施不力,有的直接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有些则间接地反映了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为了尽快使污水资源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现状,结合实际,提案草案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统筹安排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对城市用水需求和可用水资源做出尽可能准确的估计和判断,并以此确定城市规模和经济结构,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要根据不同水源的数量、质量特征和不同用水的要求,合理确定开发次序,优化配置各类水资源。

2、制定适合的污水资源化法律法规和给水规范

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颁布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从严确立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标准,并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投资、收费、监督、管理等加以规范。建立各类用途再生水的水质标准体系,并制定发布相关的安全卫生技术准则,确保再生水利用健康有序地推进。

3、加大执法力度,对水资源进行阶梯式水价

目前,为了阻止过多的使用水资源,水资源管理部门对于用水大户——自采水企事业单位,均有总量上的要求和控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的到位程度欠缺,即使使用的水量超标了,也仅仅处以少量罚款。因此,对于企事业单位应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实施阶梯式水价,对于超出的水量部分加收水资源管理费,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以经济杠杆促进污水资源化,对污水进行处理再生使用。

4、加快污水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进程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融资、价格形成机制和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成本补偿机制和价格激励机制,同时,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尽快使净水生产、污水处理、再生水运营实现企业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才能真正加快污水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进程。(记者 王喆)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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