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深入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发布《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析了我国水资源利用现状、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工程,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到201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要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单位GDP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15立方米,比2005年降低30%以上;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生活节水器具在城镇得到全面推广使用,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通过实施《规划》,可节水690亿 立方米,其中,农业节水200亿立方米,工业节水134亿立方米,城镇生活节水18亿立方米。
《规划》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三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四是建立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提出8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执法监督。三是加强用水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四是加大政府投入,拓展融资渠道。五是严格绩效考核,扩大公众参与。六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七是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水新技术。八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