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瞭望》周刊报道,由于沿岸人口剧增、环境恶化、能源争夺、国家安全等因素,不少国家都在调整各自的海洋政策,但到目前为止中国有关部门尚未对国家海洋权益现状和政策作过全方位、宽视野的评估。专家认为,尽快明确中国在海洋上的战略定位,制订符合国家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海洋国策,应对未来的海洋国际竞争已是燃眉之急。
自美国提出国家海洋政策概念,把海洋开发和管理提升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以来,目前,包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越南、葡萄牙在内的几十个沿海国家都研究和制订了国家海洋政策及海洋综合管理法规。而各国加大对海洋关注度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国家安全、经济价值。
韩国提出“21世纪海洋韩国”计划,从陆地型发展转为海洋型,2030年海洋产业占其国民经济的比重将达11.3%,为世界之最;日本政府斥资6亿美元建造比美国大三倍的大洋钻探船,明确提出要在海洋科学中“起领导作用”,目的是加强海洋上的竞争力和控制力;美国则成立了直属总统办公室的海洋政策委员会,以遏止其在海洋方面的地位滑坡,同时利用当年监测苏联核潜艇的高技术,在东太平洋建设自动化的海底观测网。
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都提出,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权益之争的新形势,中国急需制定海洋国策,尽快明确中国在国际海洋竞争中的定位。
一、从国家层面组织对中国海洋战略、海洋政策的全面评估和调研。海洋学会副理事长、海军少将郑明表示,作为国家处理一切海洋事务的基本政策,海洋战略是政府筹划对海洋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的依据,是国家用外交、军事等手段捍卫国家主权的基础。目前一些部门对海洋疆域在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长远利益、国家安全和主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缺乏深刻认识。
同济大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汪品先院士、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苏纪兰院士等专家建议,海洋战略的出发点和依据是国家的海洋利益,涉及科技、经济、军事、外交等各领域,工程复杂,但必须要尽早完成。
郑明同时建议,应当明确沿海省市分管海域的范围,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同时建立必要的政权机构。如中国一直宣示对南沙享有主权,但到目前为止南沙没有设“县”或“市”,没有建立行政机构。在过渡时期,可先扩大有关海岛县的政权功能,按不同的主权内涵,负责各自所辖经济专属区等海域的全面行政管理、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务的规划及实施,从地理、政权、基层组织上落实海洋管理。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有关海洋管理、保护、开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海洋事业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可持续地发展。专家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确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中国海洋管理的法制体系已是势在必行。如,中国管辖的海域中存在着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蚕食的现状,只有尽快完善中国海洋法制建设,才能在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活动中做到有理有据。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副局长房建孟表示,目前中国有20多部与海洋有关的法律法规,但都仅仅是单项立法,涉及面狭小,同时还存在缺乏配套条例、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根据国外立法经验,一国海洋法体系应包括关于海洋主权的基本法、关于海洋利用开发及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国应在现有单项涉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海洋管理的根本大法,理顺各涉海部门的关系,并与国际海洋管理工作相接轨。
三、加快海洋国防现代化建设。从美、日、加、韩等国制订的海洋国策分析,国家安全都是其优先考虑的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国强建议,中国应尽快制订与维护国家主权相适宜的海军战略,加强以海军为主体的海洋综合力量建设,将有限的国防资源合理地配置于海军建设,形成一支包括海军、商船队、海洋科研船队的海防体系。
四、采取积极的周边海洋外交政策,不断探索和平解决岛屿归属、海域划界问题的新思路。
随着各国纷纷制订海洋战略,对海洋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深化,相邻国家之间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以及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纠纷将会越来越频繁。专家认为,中国应积极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互信机制的途径,在确保争议各方信守业已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外交途径,坚决遏制有关国家单方面采取使事态扩大化的各种行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外交策略,以维护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梁钢华 徐冰 周正平)
中国亟待确定中长期海洋国策 应对未来海洋竞争
2006年09月07日 10:35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瞭望》周刊报道,由于沿岸人口剧增、环境恶化、能源争夺、国家安全等因素,不少国家都在调整各自的海洋政策,但到目前为止中国有关部门尚未对国家海洋权益现状和政策作过全方位、宽视野的评估。专家认为,尽快明确中国在海洋上的战略定位,制订符合国家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海洋国策,应对未来的海洋国际竞争已是燃眉之急。
自美国提出国家海洋政策概念,把海洋开发和管理提升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以来,目前,包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越南、葡萄牙在内的几十个沿海国家都研究和制订了国家海洋政策及海洋综合管理法规。而各国加大对海洋关注度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国家安全、经济价值。
韩国提出“21世纪海洋韩国”计划,从陆地型发展转为海洋型,2030年海洋产业占其国民经济的比重将达11.3%,为世界之最;日本政府斥资6亿美元建造比美国大三倍的大洋钻探船,明确提出要在海洋科学中“起领导作用”,目的是加强海洋上的竞争力和控制力;美国则成立了直属总统办公室的海洋政策委员会,以遏止其在海洋方面的地位滑坡,同时利用当年监测苏联核潜艇的高技术,在东太平洋建设自动化的海底观测网。
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都提出,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权益之争的新形势,中国急需制定海洋国策,尽快明确中国在国际海洋竞争中的定位。
一、从国家层面组织对中国海洋战略、海洋政策的全面评估和调研。海洋学会副理事长、海军少将郑明表示,作为国家处理一切海洋事务的基本政策,海洋战略是政府筹划对海洋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的依据,是国家用外交、军事等手段捍卫国家主权的基础。目前一些部门对海洋疆域在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长远利益、国家安全和主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缺乏深刻认识。
同济大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汪品先院士、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苏纪兰院士等专家建议,海洋战略的出发点和依据是国家的海洋利益,涉及科技、经济、军事、外交等各领域,工程复杂,但必须要尽早完成。
郑明同时建议,应当明确沿海省市分管海域的范围,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同时建立必要的政权机构。如中国一直宣示对南沙享有主权,但到目前为止南沙没有设“县”或“市”,没有建立行政机构。在过渡时期,可先扩大有关海岛县的政权功能,按不同的主权内涵,负责各自所辖经济专属区等海域的全面行政管理、经济与社会发展事务的规划及实施,从地理、政权、基层组织上落实海洋管理。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有关海洋管理、保护、开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海洋事业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可持续地发展。专家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确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中国海洋管理的法制体系已是势在必行。如,中国管辖的海域中存在着岛屿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蚕食的现状,只有尽快完善中国海洋法制建设,才能在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活动中做到有理有据。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副局长房建孟表示,目前中国有20多部与海洋有关的法律法规,但都仅仅是单项立法,涉及面狭小,同时还存在缺乏配套条例、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根据国外立法经验,一国海洋法体系应包括关于海洋主权的基本法、关于海洋利用开发及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国应在现有单项涉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海洋管理的根本大法,理顺各涉海部门的关系,并与国际海洋管理工作相接轨。
三、加快海洋国防现代化建设。从美、日、加、韩等国制订的海洋国策分析,国家安全都是其优先考虑的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国强建议,中国应尽快制订与维护国家主权相适宜的海军战略,加强以海军为主体的海洋综合力量建设,将有限的国防资源合理地配置于海军建设,形成一支包括海军、商船队、海洋科研船队的海防体系。
四、采取积极的周边海洋外交政策,不断探索和平解决岛屿归属、海域划界问题的新思路。
随着各国纷纷制订海洋战略,对海洋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深化,相邻国家之间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以及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纠纷将会越来越频繁。专家认为,中国应积极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互信机制的途径,在确保争议各方信守业已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外交途径,坚决遏制有关国家单方面采取使事态扩大化的各种行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外交策略,以维护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梁钢华 徐冰 周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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