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1.9万起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同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1万件。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正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长治”工程第十八次工作会上获悉,“十五”期间,流域各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为流域机构,组织相关省(市)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流域内西气东输、溪洛渡电站、渝怀铁路等国家重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了监督检查;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市)则通过组织部门联合执法,出台相关法规办法,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等形式,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已累计对1.9万起因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1万件,审批率95%以上;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项目8000余个,开展返还治理工程近2000个,治理面积约5万公顷;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累计超过78亿元。(郭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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