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今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开幕。会议指出,我国的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瓶颈,一些地区不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盲目、肆意发展,造成了当下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恶果。
水资源评价的最新成果表明,近年来,南方地区河川径流和水资源总量有所增加,增幅接近5%;而北方地区水资源量明显减少,其中以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地区最为显著,资源总量减少了12%,北方部分流域周期性的水资源短缺加剧。水资源相对丰沛的南方地区也出现了区域性甚至流域性缺水的现象。
“十五”期间,农田受旱面积平均每年达到3.85亿亩,平均每年因旱减产粮食350亿公斤。全国农村还有3.2亿人饮水不安全。有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较为严重缺水的有110座。2000年、2004年都发生了大面积干旱,致使许多城市用水紧张,工农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在部分流域和地区,水污染已从江河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陆域向海域发展、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东部向西部扩展。全国以城市和农村井灌区为中心形成的地下水超采区数量,已从80年代初的56个发展到目前的164个,超采面积从8.7万平方公里扩展到18万平方公里。一些水生态恶化地区,河流断流、湖泊干涸、湿地萎缩、绿洲消失。与此同时,我国用水效率和效益不高,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我国水资源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一些地区不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预测普遍偏高。盲目发展,甚至以过度消耗水资源、牺牲水环境换取经济增长,造成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恶果。
二是经济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粗放。在水资源利用上形成了“三高两低”的态势,“开发利用程度高,单位产品(服务)耗用水量高,污水排放量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低”。
三是水资源管理不够严格。取水许可把关不严,审批水量随意性大,缺乏科学性。水资源论证不够规范,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节水等管理制度不落实,对水资源保护抓得不够,行政不到位。
四是水资源管理机制不活。长期以来,单一依靠以行政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未得到发挥,水价等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手段缺失,使得水资源管理领域政府失效明显,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体没有节约保护的内在动力,公众未参与到水资源管理中来,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主要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五是水资源监管不到位。存在江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权属不清的问题,造成区域水资源开发的无序竞争。水资源保护缺乏责任和利益主体,生态与环境用水难以得到保证。流域、区域监管手段不足,难以对水资源实施有效的调控管理。水资源管理在地域上“城乡分割”、在职能上“部门分割”、在制度上“政出多门”的局面仍然存在。
六是水资源管理缺乏投资保障。传统投资机制与新治水思路相背离,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等管理工作挤不上“工程建设”的列车,也没拿到“财政扶持”的船票,许多规划、试点等因缺乏经费而难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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