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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铁冶炼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的、有烧结机或球团设备的钢铁冶炼企业1180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0.8%。共拥有烧结机数1127台,其中有333台有脱硫设施, 749台有除尘设施;有球团设备数657套,其中有45套有脱硫设施, 386套有除尘设施。
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0.0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1.3%。二氧化硫去除量为51.3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为20.4%,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去除水平低48.5个百分点。钢铁冶炼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四川、山西和山东,占全国钢铁企业排放量的40.2%。
钢铁冶炼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4.3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去除量0.6万吨,氮氧化物去除率为1.2%,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去除水平低6.3个百分点。钢铁冶炼企业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东、江苏和辽宁,占全国钢铁企业排放量的53.6%。
钢铁冶炼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为60.1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6.3%。烟(粉)尘去除量2206.4万吨,烟(粉)尘去除率为97.3%,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平均去除水平低1.4个百分点。钢铁冶炼企业烟(粉)尘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西、辽宁和山东,占全国钢铁企业排放量的62.1%。